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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喀则市主城区停车场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停车场管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西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为切实解决全市群众反映的停车贵问题,结合全市实际,在原有停车费收费方案的基础上对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划分日喀则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为三个类区。一类区:东起吉林路,西至德庆颇章路—上海北路扎西吉彩段,北至曲荣美达路,南至扎德路西段—龙江路,珠峰中路、珠峰西路,山东北路—山东中路。二类区:东起滨河路,西至郎热路,南至卡热浦东路,北至齐拉路。三类区: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城区区域。以上区域包含该区域内及道路两侧所有停车场。
二、定价范围日喀则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按照停车场经营性质不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定价形式。本次制定价格属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主要包括: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投资建设(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社会公共服务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公立医院等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所)。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可参照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
四、停车泊位算法车辆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停车泊位并收取停车服务费用。小型车:车长小于6000㎜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按一个车位收取。中型车:乘坐人数大于9人小于19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按1.5个车位收取。大型车: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按2个车位收取。
五、优惠政策车辆驾驶人持残疾人专用驾驶证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应急救援车、执法专用车、邮递车、环卫车、园林绿化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免收停车费。
六、相关要求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实行收费明码标价公示,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
七、执行时间此标准从2023年4月28日起执行。
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喀则市公安局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
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来源:次旦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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