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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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韩海兰)为大力扶持西藏题材文艺创作,推出精品、推出人才,推动全区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向各地、市委,各行署、政府,各地、市委宣传部、区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下发了《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提升文艺作品创作能力,打造一批具有西藏特色、叫响全国的精品力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共同下发的《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大力扶持西藏题材文艺创作,推出精品、推出人才,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2017年度文艺创作扶持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通知》要求,各市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文艺作品的组织推荐和申报把关工作,推荐上报真正优秀的文艺作品;各单位及个人在报送文艺作品时,应认真填写《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单位(公司)项目申报表》或《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个人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类别包括文学作品类;广播剧类;影视剧片(动漫)类;书法、绘画、摄影类;大型音乐、舞蹈、戏剧类等。所申报的作品均要求为原创,内容完整,申报文件统一用A4规格纸双面装订成册,正文采用4号仿宋字体。汉文类作品报送13套,藏文类作品报送5套,并认真填写项目简介及项目进展情况(见申报表)。申报资料不实、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需在2017年2月25日前报至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区党委宣传部北楼406室)。申报表可从中国西藏新闻网(www.chinatibetnews.com)上下载。

责任编辑:王惠芳    
西藏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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