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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1日,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与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申报2018年入闽旅游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旅发市[2018]40号),在入闽旅游奖励政策中首次增设西藏昌都旅游奖,以申报奖励的形式,支持鼓励福建省旅行社组织游客前往西藏昌都旅游。
2018年入闽旅游奖励从1月1日开始实施,申报对象为公司注册地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的旅行社(不含营业部、服务网点)。奖励类别包括:组团旅游奖、包机旅游奖、专列旅游奖、包邮轮旅游奖、省外游客经平潭口岸赴台旅游奖、西藏昌都旅游奖和其他旅游奖等七个类别。其中,西藏昌都旅游奖是首次增设,根据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组织游客前往西藏昌都旅游,将参照“组团旅游奖—境外游客入闽奖励”政策执行,从500人起奖励,住宿1晚(含)以上的可申请奖励,每团每人奖励金额最高为50元/人。
西藏昌都是福建省对口支援地,在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福建省旅发委联合省财政厅首次出台支持鼓励福建省组团社组客赴昌都旅游的奖励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将大大提高福建省旅行社组团入昌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省外、境外旅游团和游客赴昌都旅游,推动昌都旅游市场做大做强,助推昌都旅游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年半以来,福建省旅发委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旅游援藏工作,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智力等方面持续加大对昌都旅游的支持力度,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如与昌都市签订了《闽昌旅游合作框架协议》和《客源援藏协议》,购买了海峡两岸台北旅展、台北两岸观光博览会、海峡旅游博览会等展台用于昌都旅游宣传,连续举办了两届昌都旅游系统管理人员赴闽调研培训班,邀请国内业界领导专家莅昌开展全域旅游等若干专题讲座,拨付经费资助昌都市旅发委改善办公条件、制作昌都旅游宣传品,为昌都旅游办了一批好事、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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