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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在拉萨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美仁增主持会议并讲话。
在听取了区能源局、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后,检查组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加强保护国家能源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用法律力量推动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要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法律实施存在的问题原因,依法推动解决问题,确保党中央和区党委关于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据悉,检查组于23日起,先后分赴山南、林芝、昌都3市,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实施检查,委托拉萨、日喀则、那曲和阿里4地市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总量目标、发展规划、科技和产业发展等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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